2016山西高平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通知
山西省高平市2016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考試已結束,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由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名額1:3的比例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不足這一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末位對象出現成績并列時,一并納入資格復審對象,具體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12月12日—12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2:30—6:00
資格復審地點:高平市人力資源市場四樓會議室(原高平市工商局)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報到證(就業(yè)協議書)、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學信網學歷認定表;
5.教師崗位須同時提供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原件及復印件;
6.播音員崗位須同時提供普通話等級證原件及復印件;
7.已參加工作的人員須同時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介紹信;
8.留學人員須同時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同時提供本人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其他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考生,須同時提供《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表樣附后,自行下載),由服務所在地和縣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報考信息不真實的,取消該報名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2.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原標題:高平市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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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高平市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高平市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領導組
2016年12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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