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蚌埠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公告【招15人】
為優(yōu)化市直機關公務員隊伍結(jié)構(gòu),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蚌埠市市直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蚌組通字〔2015〕9號)等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開展市直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2017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計劃
本次計劃遴選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15名(詳見職位表)。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報名范圍
1、本市縣、區(qū)及以下實施公務員法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
2、本市縣、區(qū)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主任科員以下工作人員。
3、本市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選拔的、基層鍛煉時間達到要求的選調(diào)生。
(二)報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業(yè)務素質(zhì),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3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選調(diào)生具有2年以上基層鍛煉經(jīng)歷(計算時間截至2017年1月31日);
3、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30周歲以下指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32周歲以下指198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jié)論的;
2、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qū)D(zhuǎn)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截至2017年1月31日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1、本次遴選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為蚌埠市人力資源社會服務中心(曹凌路789號,市政府北門東100米對面)一樓大廳東側(cè)窗口,報名時間為2017年2月13日─15日工作時間。
2、本次公開遴選采用報名人員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jié)合的方式進行。每位報考人員限報1個職位。報考人員自行下載打印并填寫《蚌埠市市直機關2017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所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并報任免機關審核。任免機關根據(jù)報名人員檔案記錄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認真審核填報信息,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相應環(huán)節(jié)資格等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理。
3、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交報名資格審查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張,以及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材料。
4、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遴選單位按照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有關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報考人數(shù)與職位遴選計劃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未達到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職位遴選計劃。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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