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江口縣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jù)《江口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簡章》規(guī)定程序,筆試成績公示期已結束,按照招聘簡章的要求,現(xiàn)將資格復審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7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5:30)。
2、地點:江口縣人力資源和局五樓(大會議室)。
二、資格復審方式
根據(jù)各招聘職位計劃數(shù)與實際參考人員數(shù)1:3的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末尾并列的同時進入資格復審,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復審方式為現(xiàn)場審查。
三、資格復審需提交以下資料
1.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網(wǎng)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一式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4.報考定向招聘“四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如仍在崗的“四項目人員”須提供共青團江口縣委或縣引導辦(項目辦)出具的服務期滿2年及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四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考定向招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我縣服務滿兩個聘期且至今仍在崗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人員需縣引導辦出具服務滿兩個聘期且至今仍在崗和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報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及駐江(口)部隊的隨軍家屬”職位的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隨軍家屬”考生,需提供師(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并辦理了隨軍手續(xù)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駐江(口)部隊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報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職位的考生,連續(xù)任村干部滿1屆(或連續(xù)任職3年)及以上的村(農(nóng)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須提交由所任職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出具的任職文件;村委會主任、副主任須提交由縣民政部門出具的當選證書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出具的報考證明,并經(jīng)縣委組織部同意報考。以上任職文件和當選證書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民政局經(jīng)辦負責人簽署“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另行加蓋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黨工委)或政府(辦事處)公章,符合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均須提供由所任職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出具的連續(xù)任村干部滿1屆(或連續(xù)任職3年)以上且仍在職的證明。
7.報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須持戶口簿;報考職位有生源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就讀高中(初中)《畢業(yè)證書》或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源證明。
四、注意事項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或經(jīng)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shù)在資格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如在24小時內無法聯(lián)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不再聯(lián)系下一人復審。
咨詢電話:0856-6628367
特此通知
原標題:關于江口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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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口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筆試成績排名及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江口縣事業(yè)人員招聘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0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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